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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致公积金缴存中断 会影响贷款购房
只有连续缴存满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6-04 07:20:31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市民张先生和周小姐分别给本报“答疑解惑”打来电话,问了同样的问题:因为跳槽,公积金缴存中断过,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果有影响,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跳槽”和贷款买房,似乎是毫不相干的两件事。然而,对于计划通过公积金贷款来买房的市民来说,“跳槽”对自己购房计划可能带来的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只有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部门建议,有购房贷款需求的市民,跳槽前最好先问清楚单位在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做法,避免事后遇到缴存问题,影响到贷款申请。

  申请公贷要连续缴存满12个月

  几个月前,张先生买了一套住宅,售楼人员告诉他大概半年之内可以办按揭。因为此前交了近3年的公积金一直没用过,剩余的50万元购房款他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最近,他跳槽了。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告知,3个月试用期内不予缴存公积金。

  周小姐则是在办理老单位离职、新单位入职期间,公积金业务转移上耽搁了1个月。“我刚签订了购房合同,原本公积金也交了一年多了,现在中断1个月,到时候办贷款怎么办?”

  就张先生和周小姐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称,按照宁波现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即便此前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1年以上,一旦现在中断缴存,就不符合连续正常缴存满1年的条件。”

  按照这样的规定,张先生和周小姐显然都无法在短期之内申请到公积金贷款。那么,有何补救措施呢?

  补缴或可行,但以个人名义缴存行不通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像周小姐这种情况,如果被新单位录用的时间正好能和此前离职的月份衔接上,那就可以通过办理补缴业务,实现缴存的连续性。

  据介绍,单位缴存变更等业务办理的时间是每月1日至18日。考虑到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和转入合并之间的时间差,以及过程中可能有所耽误,“实际操作中,一两个月以内的漏缴都允许补缴。”补缴时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社保开户凭证。

  至于张先生,恐怕不能通过后期补缴来实现连续缴存了。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离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是不包括在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之内的。

  如果补缴之路行不通,那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情况,能否通过个人缴存的形式来满足贷款条件?张先生自己上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湖州等地出台了支持个体户及其从业者、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知道宁波有没有类似的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目前宁波尚未开展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也就是说,张先生无法以个人名义申请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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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跳槽”致公积金缴存中断 会影响贷款购房

只有连续缴存满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6-04 07:20:31

  近日,市民张先生和周小姐分别给本报“答疑解惑”打来电话,问了同样的问题:因为跳槽,公积金缴存中断过,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果有影响,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跳槽”和贷款买房,似乎是毫不相干的两件事。然而,对于计划通过公积金贷款来买房的市民来说,“跳槽”对自己购房计划可能带来的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只有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部门建议,有购房贷款需求的市民,跳槽前最好先问清楚单位在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做法,避免事后遇到缴存问题,影响到贷款申请。

  申请公贷要连续缴存满12个月

  几个月前,张先生买了一套住宅,售楼人员告诉他大概半年之内可以办按揭。因为此前交了近3年的公积金一直没用过,剩余的50万元购房款他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最近,他跳槽了。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告知,3个月试用期内不予缴存公积金。

  周小姐则是在办理老单位离职、新单位入职期间,公积金业务转移上耽搁了1个月。“我刚签订了购房合同,原本公积金也交了一年多了,现在中断1个月,到时候办贷款怎么办?”

  就张先生和周小姐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称,按照宁波现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即便此前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1年以上,一旦现在中断缴存,就不符合连续正常缴存满1年的条件。”

  按照这样的规定,张先生和周小姐显然都无法在短期之内申请到公积金贷款。那么,有何补救措施呢?

  补缴或可行,但以个人名义缴存行不通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像周小姐这种情况,如果被新单位录用的时间正好能和此前离职的月份衔接上,那就可以通过办理补缴业务,实现缴存的连续性。

  据介绍,单位缴存变更等业务办理的时间是每月1日至18日。考虑到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和转入合并之间的时间差,以及过程中可能有所耽误,“实际操作中,一两个月以内的漏缴都允许补缴。”补缴时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社保开户凭证。

  至于张先生,恐怕不能通过后期补缴来实现连续缴存了。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离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是不包括在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之内的。

  如果补缴之路行不通,那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情况,能否通过个人缴存的形式来满足贷款条件?张先生自己上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湖州等地出台了支持个体户及其从业者、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知道宁波有没有类似的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目前宁波尚未开展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也就是说,张先生无法以个人名义申请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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