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绘
“一房两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多是作为民事纠纷诉诸于法院。然而,如果卖主恶意隐瞒房子已卖的事实,这样的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昨日,江北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一起小产权房“一房二卖”的卖家冯某,这也是我市首例因“一房二卖”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农村老旧房子低价卖给外村人
今年58岁的冯某是江北慈城人,平时做做小生意。
冯某在自家所在村里有一幢老房子。2011年9月,他以2.5万元的价格,将这幢房子连同房子所在的26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一起转让给外村人李某,并私下签订了转让协议。
虽然房子比较老旧,但这个价格实在是比较优惠,因此冯某私下里还和李某说定,如果今后遇到资金困难,李某要借钱帮助他渡过难关。
房子买到手后,李某花了10余万元翻建成两层楼房并做了装修,自家人也住了进去。
缺钱再卖他人已经翻建的房子
今年3月下旬,冯某生意上资金出现了短缺。托朋友打听,得知外村人张某有钱,就开口要借。但张某不肯。
冯某就通过朋友告知张某,自己在村里有一块地,现在正在造房,有意将这个房子出让。
很快,冯某通过当地一家中介,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同一块地连同李某在上面翻建的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向冯某付了全款。
买下了房子的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尽快腾出房子。但李某表示,自己购买在先,又投了10多万元翻建,张某和冯某的买卖是无效的。
这下,张某和李某都知道冯某“一房二卖”了,两人十分愤怒。而冯某拿到两笔卖房款,早就花完。于是,3人多次为这房子发生争执,并闹到了派出所。
这样“一房二卖”已涉嫌犯罪
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说,冯某的“一房二卖”与通常的“一房二卖”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一房二卖’往往是卖家为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对前一买家违约,主观上并没有同时占有两笔房款的故意,违背的是合同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属于民事欺诈。”检察官解释,冯某再次卖房时,他不仅隐瞒了与李某已交易的事实,还将李某翻建后的房屋卖与他人,并且所得房款已花光不能归还,主观上有着诈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因此被定性为诈骗案。
东南商报记者胡菲 通讯员江畔 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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