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买了一包维维豆奶,发现中了一台彩电,可厂家兜来兜去,3个月了没给兑奖。最终在余姚、徐州两地工商部门的督促下,前天厂方才把彩电送来。”昨天,余姚李先生向记者讲述这一事情的经过。
2月28日,李先生在余姚市兰江街道郭相桥一家小超市花12元钱购买了一包“维维”豆奶粉。回到家,他发现自己居然幸运地中了二等奖,奖品是一台价值约2800元的32英寸彩电。
李先生当时非常开心,马上根据奖券上面的提示联系了生产企业。维维集团(江苏徐州)工作人员让他先报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兑奖号及盒子里面的合格证,然后告诉他等上一两个月就可领奖品。可等了1个多月,眼见日子已快逼近“兑奖登记截止日期2012年3月31日”,还没接到领奖通知,他有点急了。
之后,李先生多次跟维维集团联系,对方总说会尽快处理,但放下电话就没了音讯。
“难道企业搞活动这样没有诚信?是想欺骗消费者?”他越想越气。5月28日,距中奖已经3个月了,他依旧没有发现维维集团给他兑奖的迹象,非常无奈,只好拿着包装袋和兑奖券来到余姚工商分局江南工商所求助。
接到投诉后,江南工商所工作人员马上给出售豆奶粉的超市打了电话。经营者说,东西是他这里买的,但兑奖他们不可能兑的。然后,工作人员又拨打了维维集团电话。对方称,他们在宁波地区销售的是每袋500克装的产品,在杭州地区销售的是每袋450克装的产品,李先生虽在宁波,但购买的却是杭州地区的专售产品,就是所谓的“窜货”现象,所以不能兑奖。
对于这一说法,余姚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窜货”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作为企业拒绝兑奖的理由。企业若以此为由拒绝兑奖,是一种不道德不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余姚工商分局立即与企业所在地徐州工商部门联系,共同督促企业履行兑奖承诺。
前天中午,维维集团杭州维维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祁先生带着一台32英寸“创维”彩电来到余姚工商分局江南工商所,为消费者李先生兑了奖,并向李先生表示了歉意。祁先生表示,“窜货”确实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与消费者兑奖无涉,维维集团领导获悉消费者投诉后,要求杭州公司立即为消费者兑奖。他还表示,今后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宁波晚报记者张全录 通讯员张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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