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民张先生最近很心烦:因为一次交通小事故,他不仅被拘留了十几天,工作也丢了。更郁闷的是,他还被对方告上了法庭。而原本,这次事故应该是对方负全责。
今年36岁的张先生原先是海曙区一家水电安装公司的员工,去年11月底的一个中午,正是休息时间,公司的一辆小货车停在外面,车钥匙则挂在办公室。张先生有事想外出一趟,便偷偷“借用”了一下车子。
车子行驶至海曙区永丰路时,为了避让前面车辆,张先生点了一下刹车。没想到身后一辆小轿车减速不及,追尾了。
本来追尾事故中,后车负全责。可麻烦的是,张先生根本就没有驾驶证,于是被行政拘留12天。交警对事故的认定,也成了张先生负次责,撞上来的轿车司机李师傅负主责。
窝心事接踵而来,公司因为张先生未经同意擅自用车,故把他给开除了。李师傅的轿车经维修花去了5850元,事后,他向张先生及其所在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保险公司却表示,因为张先生无证驾驶而拒赔。
张先生把火气都撒在了李师傅头上:“若不是你撞我,我啥事也没有,现在害得我被拘留十几日,又丢了饭碗,年底奖金也拿不到,我没找你赔偿损失就不错了,你还要我赔钱?”当然李师傅也很憋屈:“我还宁可你是有驾驶证的,这样追尾事故就是我全责,至少能找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索赔。”
协商未果后,李师傅只好诉至海曙法院。
审理此案后,法院采纳了交警的责任认定意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确实不用承担交强险内2000元的赔偿责任,这部分钱应当由张先生自负。至于交强险之外的3850元,则根据主次责三七开,也就是李师傅自己承担2695元,张先生承担1155元。
法院考虑到张先生所在的这家水电安装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也有着对车辆管理不当的责任,故张先生总共需要赔偿的数额中的40%,应当由公司承担。
宁波日报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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