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有一个人在购买20多万元货物时,支付了1万元,还欠着20多万元。为了赖账,他在对方留下的领款凭证上,将1万元改成了21万元。近日,此人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0年,姜某和慈溪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批纸张。姜某付了1万元货款,还欠20余万元。
2011年6月,在多次催缴货款无效后,纸张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姜某立即支付所欠货款。
庭审答辩时,姜某拿出了一份证据,表示自己已付了21万元货款。
姜某出示的这份证据是一份原告公司销售员的领款凭证,上面标明销售员已领货款“21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
如果这份证据是真的,那20万元到哪里去了呢?大家将怀疑的目光转向了销售员。
销售员觉得很冤枉,申请对这张领款凭证做鉴定。
经省里的一家机构鉴定,“贰拾”两字与“壹万元”、“210000”中的“2”与“10000”不是一次性书写形成。
上周五,姜某到法院拿鉴定报告,看到鉴定结果,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动了手脚。
原来,接到诉讼通知时,姜某正巧手头紧张付不出货款。他在翻看原告销售员以前所写的领款凭证时,意外发现这张领款凭证并没有顶格写,字与字之间距离较大,就动了手脚:他在小写1万元前加了“2”字,在大写壹万元前加了“贰拾”两字,这样“1万元”就变成了“21万元”,“壹万元”成了“贰拾壹万元”,并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
此后,姜某归还了所欠的货款,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了销售员的精神损失,取得了销售员的谅解,原告也撤回了诉讼。
姜某向法院表示悔改,要求从轻处理。慈溪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宁波晚报记者胡菲 通讯员岑丽芬 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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