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两年前,王女士打赢了一场官司,却迟迟没能拿到近80万元的执行款。钱没拿到,当初与律师约定的10万余元“风险律师费”却被一再催讨,双方终于闹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法院调解。
2010年初,王女士在反复催讨无果后,决定将拖欠自己78万元钱的董某告上法院。考虑到标的额较大,王女士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
王女士对律师进行特别授权,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双方还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王女士需一次性支付代理费18000元,并就收取风险律师费用约定:“甲方应按生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的标的额的13%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王女士的案子很快有了结果,由于事实清楚,法院判决董某归还全部款项,王女士也爽快地支付了18000元的代理费。然而,董某的承包工程出了问题,他虽承认欠款的事实,却无力归还如此大笔款项。王女士的钱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两年间,何律师断断续续地多次向王女士表示了希望其支付10万余元风险律师费的要求,但一直未能拿到,便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
何律师认为,按照标的额的13%支付费用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王女士也签字表示了认可。如今,案件早已判决,王女士理应按合同支付费用。
王女士则表示,既要收高额代理费,又约定风险律师费的行为不符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况且,即使需要支付风险费,也应在执行款到位后再支付。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女士在执行款到位3天之内按执行款到位数额的13%比例支付风险律师费。
宁波晚报记者黄金 通讯员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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