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陈锡超)近日,网友“jiangzhou”在余姚E政平台和阿拉社区上发帖,称5月21日那天他把车停在新城市花园小区的地面车位上,次日清晨发现车子的后窗玻璃被人砸坏了。他向小区的物业反映后,物业方面表示不能赔偿他的损失,这让他不能接受。
记者在昨天联系上了当事人张先生,张先生家住新城市花园47幢,损坏的现代轿车已经在昨天换上了新的玻璃。在张先生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车子后窗玻璃的右下方有个明显的窟窿,玻璃的裂缝沿着窟窿向四周扩散,整个后窗玻璃看上去像一张蜘蛛网。张先生告诉记者,换玻璃总共花去了他1000多元钱,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快半个月了,但他还是坚持小区物业在车辆的管理上应负一定责任,物业应该向他做出一定的赔偿。
随后,记者陪着张先生来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的张主任向记者表示,张先生的车停在小区内无故被砸,他们确实有责任,今后他们会在小区内加强巡查和监管。但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他们不能接受。对此,新城市社区的吕主任也向记者解释说,小区社区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小区内设置泊车位是为了方便业主停车,所设泊车位属于公共设施,他们除了日常的巡逻和监管,对停在车位上的车辆并没有管理的义务,所以车辆遭到人为破坏,他们也不能做出赔偿。吕主任还表示,物业收取的泊车费是用于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决定都是在业主大会上通过的。
市住建局房产科的工作人员今天向记者表示,像张先生的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两个方法来解决:一,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抓到肇事人员后,让肇事人员作出赔偿。二、业主通过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根据业主和物业当初签订的合同,再判定物业是否应该赔偿。
对于业主的车停在小区的公共车位上无故遭到人为破坏,是否应该得到物业方的赔偿,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的汪律师今天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物业在收取停车费的约定中,明确自己对停在车位上的车辆有管理义务,那么物业应当给予业主相应赔偿,如果没有义务,那么一般情况下物业方面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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