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严先生在领回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发现瓶体上多出了“象北煤气”四个大字。“这四个字表示,这只钢瓶由象山北方煤气公司承担钢瓶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主体责任。”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介绍,为规范我县气瓶充装行为,日前,县质监局、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印发《象山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固定充装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气瓶固定充装工作进行划区域管理,全面推广实施液化石油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原先县内的象山县煤气公司、东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涂茨液化气站等1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公司(站),按《方案》被划分整合为象山北方煤气公司、象山南方煤气公司和象山鹤浦液化气储配站3家安全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我县北、南、海岛三大区域的液化气充装。”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了方便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各公司分别在气瓶上以红色、黑色和黄色标注 ‘象北煤气’、‘象南煤气’、‘象鹤煤气’,同时,在钢瓶的护栏处和瓶体下部也新增了永久性钢印标记和保养公司全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按《方案》要求,各充装公司(站)将落实自有产权瓶制度,代管划定区域内的所有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划定区域外的非自有产权气瓶及非代管气瓶。如果因搬家等原因造成区域改变,市民可以向充装公司提出钢瓶转户或换瓶等申请。
另外,三家公司分别对钢瓶实施软件建档管理,统一安排钢瓶的进货与检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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