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朱从谷)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对“3·8”货车碰撞客车坠河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和长途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理,对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和该车辆承包经营者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解除浙BL2032客车驾驶员林某的聘用合同。
今年3月8日,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长途客运分公司客车(车牌号为浙BL2032),载有29人,途经泗门镇光明北路和329国道复线交叉路口时,被一重型货车鲁H3088/鲁H1393挂相撞后坠河,事故造成客车内乘客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处理意见指出,事故主要原因虽为重型货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和超载,但该客车也存在不按规定进站和超载的问题,暴露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上的漏洞。鉴于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同时,根据摸排出的问题,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市运输公司要在6月底前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台账,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现一车一档;6月底前,运输公司要对所有旅游车辆安装GPS和视频监控,且纳入运输公司监控平台,尽量做到统一调度发班;9月底前,运输公司要整合监控资源,对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GPS和监控视频,客座安装安全带;针对汽车西站有三条超长客运班线存在安全风险大的情况,要求运输公司进一步理顺关系,逐步放弃由公司对开的车辆经营权;6月底前,汽车西站在长途班线发车区域要达到站场封闭式管理要求;今年年底前,汽车西站要完成运营、安管、站务情况信息互通,相互制约,做到站运分离,并完善机务例检及出站门检各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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