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等六部委日前正式下发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名单。根据文件精神,我市所有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18000家企业均可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做生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此前,我国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一直是采用“名单制”的管理方式。
据了解,自2010年6月22日宁波市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多措并举,推动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前5个月业务量406.61亿元,位居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第八位,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超过2亿元。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的相关人士介绍说,我市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进出口企业数量众多,此次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全面放开对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全面放开能够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在目前欧债危机持续深化,美元、欧元等汇率大幅波动情况下,采用本币结算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锁定成本,提高接单决策效率,对稳定全市进出口增长有着重要推动作用。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还能够有效降低财务成本,节省套期保值费用,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改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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