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母亲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已经赠与的房屋。近日,宁海法院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袁老太,60余岁,宁海人,跟老伴刘某结婚40年,育了一子一女。
老两口感到自己渐渐老了,而刘某也时常卧病在床,考虑到将来的赡养问题,2003年,他们与儿子小刘签订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约定二人将仅有的一套房子赠与小刘,但小刘要赡养二人到老,并且二老可以在这套房子里终老。自此以后,小刘一直孝敬二老。二人颇感欣慰。
2005年,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在了儿子小刘的名下。同年,儿子结婚成家。
2006年,刘某去世。这一变故,让袁老太的健康也大不如前,需要儿媳长期伺候。有时,婆媳也会有些争吵。
面对这种情况,袁老太庆幸自己和老伴早有准备,跟儿子签了协议,自己能老有依靠。但她没想到,儿子对她的态度越来越差。2007年的一天,儿子表示了拒绝赡养的态度。
这让袁老太很伤心,但她还是相信儿子会回心转意。
去年,袁老太生病住院,儿子对她仍然不管不顾。袁老太彻底心凉了。
今年5月,袁老太将儿子告到宁海法院,要求撤销2003年与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并将房产过户回自己的名下。袁老太认为,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赡养义务的,儿子对她不尽义务,她自然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法官在接到袁老太的诉状后,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此案不能单从法律上来解决。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如果要撤销,请求方必须是在对方不尽约定义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很显然,袁老太提起诉讼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如果起诉,法院依法只能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因此,法官未对该案进行立案,而是采取了诉前调解的方式,对小刘进行了思想教育,并告知其对母亲不尽赡养义务,是对家庭成员的遗弃,严重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当袁老太听到法官的话时,误以为要拉小刘去坐牢,连忙坚持说不告了。
小刘听了法官的话,又看到母亲如此维护自己,感觉自己之前做得确实过分,便表示会好好赡养自己的母亲,并于次日将袁老太接回了家。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金萍/文 严勇杰/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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