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从谷)日前,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转发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中心镇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我市泗门镇、梁弄镇、马渚镇和陆埠镇等中心镇将新获7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这意味着,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域城市化的重要节点上,中心镇长期以来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不匹配、不到位的‘瓶颈’将被打破。”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说。
扩权主要内容涉及四大方面,即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中心镇镇域范围内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扩权具体通过三种方式,一是直接放权,即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直接将部分权力(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交由中心镇;二是委托执法,主要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事项;三是延伸机构,指无法直接放权、委托放权的管理事项,通过县(市)区职能部门在中心镇增设或调整派出机构的方式依法下放。
扩大财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中心镇的财力分配关系,适度调高财政留镇比例,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心镇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县(市)区留成部分,可全额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在中心镇镇域内征收的相关规费县(市)区留成部分,可全额返还中心镇使用。
改革人事权。县(市)区各部门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由中心镇政府为主进行考核,其主要负责人任免事先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中心镇所在县(市)区可在核定的镇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适当增加中心镇的行政、事业编制。宁波市、县(市)区可通过干部下派、挂职等途径加强中心镇管理力量,以适应扩权需要。
保障用地。县(市)区要在年度建设用地切块指标中给予中心镇一定的倾斜,对有利于中心镇内涵发展和功能完善的民生工程、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支持中心镇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需求。
记者发现,这些扩权事项共涉及14个方面,其中城建部门有18项,包括城乡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施工合同备案、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等;人力社保部门有11项,包括集体合同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其余则涉及发改、经贸、环保、安监、民政、国土、公安、农业、林业、工商、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
“原则上对于基层发生频率高、而中心镇政府完全有能力和条件管理的事项,县(市)区都将下放给中心镇办理。”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说,扩权还将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中心镇机构设置,创新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意见》还明确,扩权事项和原属镇级管理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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