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力度,从今年开始,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管理咨询等,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方面,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从事的重点担保业务或一般担保业务,经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确定有效担保额,市财政按当年动态补助率给予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可达35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对业务量上规模进行奖励;对农业类融资性担保机构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
大力培育为产业集群、优势产业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市财政每年根据平台设备投资额、服务企业实际成效予以补助,对经评选确认为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每年根据基地孵化小微企业业绩和新增小微企业数给予补助,对被评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扶持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研发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等,对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已批量生产的新产品,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年度用于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及培训等投入在4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的补助;鼓励企业提高品牌创建水平和品牌经营水平,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扶持中小微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设立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对市级管理咨询(创新)优秀示范企业开展试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对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给予5万至15万元奖励。(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周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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