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宣布全国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昨天,省物价局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7月1日起,我省电价将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一户一表”居民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每度电的价格维持不变。
用电量累进加价从“按月”变为“按年”
按照我省新政,居民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
第一档即“起步档”,为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仍为每度0.538元;第二档为年用电量2761-4800度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度0.588元;第三档为超过年用电量4800度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0.838元。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分别按每度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和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此次全省调整后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的免费电量。
多数居民电费支出将减少
据了解,目前我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数大约为280万户,按年50亿度的用电量计算,每户居民月用电量平均为150度左右。而按新政,第一档一年2760度,折算成每个月是230度。宁波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一年2760度的“起步档”将覆盖我市八成以上的居民用户,大多数居民的电费支出将减少。
按照规定,7月1日起,阶梯电价“新政”将在全省执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今年7月1日后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
那么,新政实行后,居民用电抄表方式、电费缴纳时间等方面还会有哪些变化?宁波电业局方面表示,这要等浙江省电力公司下发实施细则后方能确定。宁波晚报记者吴明京通讯员王辉华
链接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新政策 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 年用电量2761-4800度 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
每度0.538元 每度0.588元 每度0.838元
现行政策 月用电量50度及以下 月用电量51-200度 月用电量201度以上
每度0.538元 每度0.568元 每度0.638元
分析
阶梯电价按年计算,对居民有利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说,居民阶梯电价的各档阶梯电量累进加价从现行的按月用电量分档结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在5月11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得到多数支持。一些听证代表认为,浙江地区四季差异大,冬夏用电多、春秋用电少的特点非常明显。根据这样的结算方式,哪怕冬夏季节用掉2000度电,只要全年用电量控制在2760度以内,每度电的费用就不会涨。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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