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之间发生擦碰小事故,能“私了”却不“私了”,坚持“留守现场”等交警来处理,结果导致路上交通拥堵,交警到场后会给车主罚款200元的处罚。可能有些车主确实没搞清楚车损事故“快处快撤”到底该怎么操作,但也有车主竟然明知堵路要受罚仍坚持让交警到现场跑一趟,说是为了“降风险”。
车主感觉交警到现场后才安心些
6月13日下午5点10分左右,江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在范江岸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两车刮擦,需要民警到现场处理。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那是一起责任清晰的追尾事故,事故车辆停在路口已经导致交通拥堵。工作人员马上回拨报警人的电话,告知对方已通过监控录像记录事故现场,并且事故责任清晰,要求事故双方先把事故车辆移到路边,不要阻碍交通。
工作人员还提醒事故责任方,等民警到现场后,若仍有可以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情况,民警将依法处罚。
工作人员细致解释后,事故责任方驾驶员陈某依然不肯移动事故车辆,一定要等到民警来了才动。
3分钟后,民警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将两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经20分钟疏导后,路口交通才慢慢恢复正常。民警对事故定责后,对陈某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事后,陈某表示,平时对车损事故“快处快撤”程序并不了解,发生事故后又比较慌乱,感觉交警到现场后才安心些。当时面对路口交通拥堵,自己心里也感到很有压力,但为了事故责任准确无误,降低双方起纠纷的风险,自己还是坚持等交警赶到。
交警说车主自拍事故照片也方便
据了解,目前我市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约有80%是“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都可“快处快撤”。尽管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办法在我市已推行多年,交警部门在去年又出了多项规范文件对相关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但就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还有不少车主心存顾虑。
所谓“快处快撤”,简单的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拨打报警电话,由接警人员确认事故类型,若为轻微物损事故,接警人员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当事人将车撤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事故双方相互核查证件无误,然后约定在24小时内去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江北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不愿撤离事故现场的车主大多是对“快处快撤”程序不太了解,担心自己吃亏。即便是双方责任明确的事故,不少车主还是会认为“移动了事故车辆,就是将事故现场破坏掉了”,害怕对方反悔,害怕到时候在赔偿环节上起纠纷。事实上,主要的交通路口现在都装了监控摄像头,大部分交通事故都能通过监控录像固定证据。
“当然,也有部分道路没有监控,事故双方可用手机、数码相机拍摄一下反映事故细节的场景即可。”民警说,一般可拍三组景别的照片:远景,拍摄两车相撞情况,应显示车牌号,并能辨认出事故所在地点;中景,拍摄两车相撞细节,比如事故车辆所在的车道、位置;近景,拍摄车辆受损部位的局部性照片。民警表示,照片拍摄的要求并不高,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所拍摄的,无非也就这些内容。
民警建议,对“快处快撤”程序不是很了解的车主,可上网查询一下“宁波市快处快撤事故情形动漫查询系统”,那里有很详细的说明。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通讯员 翁恩锋 陈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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