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河南的外来务工人员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本学期,他以学校团体投保的方式为儿子投了保,在保险有效期内孩子突然患病住院。孩子出院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记者对此做了一番了解。
今年春节过后,张先生从老家回奉,为儿子小浩重新找了一所幼儿园。报名时,他除给儿子缴保育费外,还缴纳了100元保险费。保险期间从今年2月22日到8月31日。在张先生提供的相关凭据上记者看到,险种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5月15日,小浩因发烧咳嗽入院检查,被诊断为肺炎。住院4天,共花去医药费6000元。出院后,张先生就小浩住院产生的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受理后发现,小浩生病住院的情况,处在三个月免责期内,按照规定不予理赔。对免责期一说,张先生表示事先并不知情,也未看到相关规定,为此双方起了争议。
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小浩投保的保险公司做进一步了解。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到的情况,小浩中途中断过保险,重新参保按照相关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将在投保人投保90天后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小浩的保险期间由今年2月22日开始,自此往后的90天内发生因病住院情况,无法得到理赔,这90天就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此外,该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如果小浩没有中断保险,即便是在不同保险公司参保,中途哪怕换过幼儿园,都属于连续参保,续保保险期间则不受90天免责期的限制。但申请理赔时,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之前参保的单据。如果是初次参保者发生类似小浩的情况,也同样有着90天免责期的规定。
对于张先生未看到相关规定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小浩参保的是学生健康保险,这是公司每学年与学校直接签订的团体险,公司会给每位参保的家长发一份《告家长书》,而小浩是中途参加保险,也许由于多种原因没有看到这份《告家长书》。就健康保险存在免责期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所有保险公司都有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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