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相恋了10年的恋人,由于男方在国外工作,所有的购房手续都是女方在办理,房产证也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上周五,他们却因为房产证加名,在镇海法院打官司。
出国前男方拿出30万
女方,30岁,比男方大一岁。两人10年前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认识,都有一见如故的感觉,而且双方还是校友,不久,两人就相恋了。
毕业后,双方都回到了宁波工作,感情一直很稳定,他们原本挑了2009年9月9日作为登记结婚的日子,谁知2009年春天,男方有了一次出国的机会。
男方所在公司在南美洲承接了一项工程,男方被委任为此项目的负责人,但须在南美洲工作4年。
为了将来的幸福生活,两人最终决定把握这次机会。出发前,两人相互承诺,会坚守到底,同时约定将登记结婚日期改在2012年。
为了表达决心,男方拿出了所有积蓄30万元交给女方,让她挑选一处喜欢的房子作为两人的婚房。
2009年10月,女方在镇海新城看中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房子,拿出自己的积蓄10万余元和男方的30万付了首付,剩余的以女方的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
由于男方在国外,所有的购房手续都是女方在办理,房产证也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为了加名闹上法庭
2011年,男方因公回国,女方非常开心,她带着男方看了两人的新房,两人还提前拍摄了婚纱照。
男方临行前,一帮朋友请他吃饭,酒桌上,有人聊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一个做律师的朋友说,婚前买房最好两个人名字都写上,否则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男方默默地听进去了。回到南美洲后,他在一次视频聊天时跟女方提到要求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放心。这句话深深刺痛了女方,甚至怀疑男方已经另有恋情。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今年4月,两人终于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将房子卖掉,扣除银行按揭后两人各半分房款,但女方认为现在房价太低,卖掉不划算。多次协商无果,今年5月,男方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开庭后,女方边说边哭:“那年你出国,给我30万元买房,说如果以后你对我不好了,这房子就算你送给我的礼物。我很感动,所以义无反顾地等你。”
“可现在呢?我等你这么多年,换来的是什么?‘房子不加名就不放心’?我简直不能相信,你居然还起诉到法院,以前你从不曾对我如此……”
女方的哭诉,男方一言未发。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两人达成协议,女方在今年年底前分3次支付男方30万元,房子归女方所有。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上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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