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刘某因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使用,构成购买假币罪,被余姚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年近四十,湖南人,平常收购废旧手机。
2月6日,刘某跑到上虞一老乡处收购废旧手机。闲聊时,他听老乡说最近有人在收购火烧过的一元硬币。
“收那玩意用来干吗?”刘某不解地问。
“有些烧得不严重,可以洗干净到银行去换的。”老乡从床底下拉出一个塑料桶,里面满满一桶,全是一元硬币。
刘某一看,这些硬币表面脏兮兮的,比一般的一元硬币要薄一些,便问道:“这是真的假的?”
老乡闪烁其词:“真的,真的……”
看这情形,刘某心里有底,这批硬币八成是假币。
因为当时生意不好做,刘某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以5毛一个的价格,收购了这批假币。
10天后,刘某挑了挑品相好的90枚假币,洗干净,拿到银行去兑换。
营业员看了看,问:“是不是被火烧过的?”
刘某连声答道:“是的,是的。”
营业员没看出异样,给他换了90元。
这一笔赚了45元,刘某欣喜若狂。
3月7日,他再次拎了495枚硬币去银行兑换。
不过这一次,他可没上次走运,等来的是警察。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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