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我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今年4月30日前已享受供养抚恤金的人员。
根据新规,市级统筹区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养人员抚恤金由去年的人均760元增至人均865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增幅为13.8%。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由于工伤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工伤供养一次性支付方式的取消,我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人员累计数也在不断增加。
宁波日报记者秦羽 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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