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文明委举行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今年是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起始年,也是文明程度指数的测评年。
按照中央文明委的部署,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明城市。第一年、第二年进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第三年进行全国文明城市的综合测评,三年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也就是说,全国文明城市名义上是三年一评,实质上是一年一评,三年总计。今年是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起始年,也是文明程度指数的测评年。
今年新公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多新要求,设置了“重点工作、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活动、公共关系”5个测评类别,同时规定文明创建工作不得力的城市将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东南商报记者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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