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陈策)为了获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竟伪造出一份离婚协议书,近日,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又发现并处理了一起造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县住房保障办审核科工作人员在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定期核查时,发现申请人戴某在提供材料中,离婚协议书的相关信息存在疑点。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戴某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缜密审查。经县民政部门再次核实,发现戴某的离婚协议书不实,存在伪造行为。随后,县住房保障办通知戴某到场进行谈话取证。戴某也承认了为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资格,伪造了离婚协议书相关信息,以制造住房困难假象。
据悉,戴某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我县阳光小区,面积79.95平方米,总价17.87万元。对于戴某恶意欺报、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撤销了戴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注销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戴某本人承担,并将其在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存档。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专门起草并出台了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强化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用合理有序,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惠及百姓的实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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