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卫生局获悉,6月28日起,我县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将统一增设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诊查、注射和药事服务等费用。
根据省市要求,此次增设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以及巡回医疗服务点。具体收费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每门诊人次10元;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以及巡回医疗服务点为每门诊人次5元。
据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一般诊疗费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后健全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2月20日,省、市物价、卫生和人社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在今年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政策,我县因新农合系统调整和公立医院改革统一调价而未实行。目前随着新农合系统调整完成和6月28日县级公立医院统一调整医药服务价格,我县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将同时统一增设一般诊疗费。
“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般诊疗费后,对我县群众就医费用影响不大,预计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费用平均每人次增加3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对新农合基金会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2012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将达到117万人次,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般诊疗费后,按照可报销金额35%比例报销,新农合基金将会增加支出350万元。(记者 郑丹凤 通讯员 欧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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