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还提到了这些要点
鼓励兼并、收购、重组
为改变我市出租汽车经营主体规模小而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抗风险能力弱的现状,加快推进规模化、公司化经营,《草案》从五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确立了“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经营管理总体原则;二是规定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组建公司,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管;三是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公司的营运条件和申请准入标准,如规定公司要有与经营规模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等,确保规模经营;四是规定原个体经营者经服务质量考评合格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规模要求依法组建公司的,组建的公司可取得营运权;五是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公司兼并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或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依法组建公司。
将建立行业协会和工会
每一辆出租汽车背后,都有至少两名驾驶员,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草案》也进行了规定。比如,《草案》第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调解劳动纠纷。同时,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沟通协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合法权益。
《草案》第十八条第六项中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免收驾驶员必要时间班费和病假时间班费等办法,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劳动强度。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应当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包经营合同。经营者聘用驾驶员的,要求经营者须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缴纳各种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实行承包经营的,则要求严格执行承包费限定标准,并禁止再次转包,并在第四十一条中对超过限定标准收取承包费的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同时,《草案》第十一条要求安排资金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设施,以满足出租汽车驾驶员餐饮、休息、车辆清洗、车辆快修服务等需要;第三十四条要求有关部门在客流集中地、客运集散地和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以及免费开放的出租汽车候客区域。
镇海、北仑等可投放区域出租汽车
针对我市部分区域的“打的难”问题,《草案》规定,镇海区、北仑区和各县(市)对区域出租汽车的投放,应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范围内可投放区域出租汽车。
同时,为避免区域出租车的投放扰乱其他出租汽车的正常营运,《草案》还规定,区域出租汽车的营运起点应当在其核定区域内,违反该项规定的将被处罚。
宁波晚报记者 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