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期,一些市民发现我市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支付的疫苗增加了乙肝疫苗,还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疫苗接种相关费用。为此,笔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和市疾控中心的有关专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其一,享受人员范围为: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以用于本人及其亲属、配偶相关疫苗接种费用的支付。
其二,可支付的疫苗种类为:流感疫苗(包括儿童流感疫苗、成人流感疫苗)、肺炎疫苗(23价肺炎多糖疫苗、7价肺炎结合疫苗)、狂犬疫苗和乙肝疫苗(10μg、20μg和60μg乙肝疫苗)。因接种上述疫苗发生的疫苗费、注射费、挂号费纳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
其三,支付方法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使用相关疫苗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在未列入医保定点的本市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发生的相关疫苗费用,由参保人员在发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在医保定点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相关疫苗,先由使用人自费,再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发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随带身份证、《医保证历本》、亲属疫苗费用票据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与近亲属、配偶的关系由参保人员本人在零星报销时签字确认,医保经办机构按零星报销的办法支付费用,取符合规定的疫苗费用与历年账户余额之间的最小值。
另外,还有相关限制。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以零星报销时间为准)为近亲属或配偶报销相关疫苗费用最多不超过3个人次。3个人次指报销的人次数,不同疫苗或不同使用人同时报销,人次分别计算。
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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