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
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在向人大提请审议时报告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代理发行我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17亿元,3年期、5年期各50%。同时,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市2009年地方政府债务到期偿还等实际情况,经财政部核准,我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7亿元,同时相应安排支出17亿元,其中:市级支出9.5亿元,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为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9亿元、毛家坪水厂出厂管复线工程0.5亿元。转贷县(市)区支出7.5亿元,用于教育、水利、保障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项目为海曙区校安工程加固0.36亿元,江北区学校建设1亿元,江东区铁路东站配套工程建设1亿元,余姚穴湖保障房工程1亿元,奉化市红胜海塘续建工程和东江、剡江奉化段堤防整治工程2.14亿元,宁海县技工学校迁建工程1亿元,象山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
据悉,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及时向财政部上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争取尽早将债券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市级财政将统筹安排综合财力,承担和落实还本付息责任。分配到县(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根据“谁用谁还”的原则,由市级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债券转贷协议,并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和还本付息。
宁波晚报记者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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