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老人幸福地走了 留下的财产让社区犯了难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6-27 10:35:16报料热线:81850000

  剩余的钱怎么办?

  经过召集居民代表开会讨论,新芝社区决定将剩余的现金2493.7元用于购买位于新芝路69弄12号社区学堂的桌椅;剩余的卡内存款34443.55元入新芝社区专款专用专人监管的养老互助金账户,以朱大爷的名义进行爱心帮扶,每一笔钱的用处都及时公布。

  钱的问题处理妥当了。另外一个大件———房子,又该如何处置?

  “朱大爷去世前曾给我们说过,房子打算赠送给社区,也在遗嘱里写了由社区处置。我们当时也找人咨询了一下,需要做个公证。但当时考虑到以老人病情为重不宜打扰,后来老人突然去世,公证也就没来得及做。按照规定,房子还是要由国家来接收。”陈珊霞说,目前他们已经上报给上级部门。“房子不同于其他财产,仅仅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就开了四五次社区议事会,大家集体决定房子上交国家。但在国家未接收前,房子暂时出租,租金收入同样以朱大爷的名义充实到社区养老互助金账户。”

  “用老人的名义做善事,这样的财产处理方式,应该也是朱大爷想要看到的。”

  律师说法

  无人继承遗产

  处理有讲究

  朱大爷的情况是一例个案,但随着宁波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婚姻等观念包容度的提高,这样的情况可能还会出现。

  那么,法律上对无人继承遗产有何规定?社区或组织能否成为受赠主体?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

  张英说,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张英提醒,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其中,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在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是两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社区能否成为受赠主体?

  张英说,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社区能够成为受赠主体。如果公民还健在,赠予手续办理应该是先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然后拿着赠予公证书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公民已经死亡,但是留有的有效遗嘱中表明赠予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但是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相关继承人的证明,然后拿着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这中间提到的“有效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但是像一些有财产但是无赡养人的鳏寡老人,建议可以与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且最好将此协议进行公证。按照协议,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样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宁波日报记 者 董小芳 文/摄

首页  上一页  [1]  [2]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老人幸福地走了 留下的财产让社区犯了难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6-27 10:35:16

  剩余的钱怎么办?

  经过召集居民代表开会讨论,新芝社区决定将剩余的现金2493.7元用于购买位于新芝路69弄12号社区学堂的桌椅;剩余的卡内存款34443.55元入新芝社区专款专用专人监管的养老互助金账户,以朱大爷的名义进行爱心帮扶,每一笔钱的用处都及时公布。

  钱的问题处理妥当了。另外一个大件———房子,又该如何处置?

  “朱大爷去世前曾给我们说过,房子打算赠送给社区,也在遗嘱里写了由社区处置。我们当时也找人咨询了一下,需要做个公证。但当时考虑到以老人病情为重不宜打扰,后来老人突然去世,公证也就没来得及做。按照规定,房子还是要由国家来接收。”陈珊霞说,目前他们已经上报给上级部门。“房子不同于其他财产,仅仅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就开了四五次社区议事会,大家集体决定房子上交国家。但在国家未接收前,房子暂时出租,租金收入同样以朱大爷的名义充实到社区养老互助金账户。”

  “用老人的名义做善事,这样的财产处理方式,应该也是朱大爷想要看到的。”

  律师说法

  无人继承遗产

  处理有讲究

  朱大爷的情况是一例个案,但随着宁波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婚姻等观念包容度的提高,这样的情况可能还会出现。

  那么,法律上对无人继承遗产有何规定?社区或组织能否成为受赠主体?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

  张英说,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张英提醒,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其中,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在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是两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社区能否成为受赠主体?

  张英说,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社区能够成为受赠主体。如果公民还健在,赠予手续办理应该是先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然后拿着赠予公证书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公民已经死亡,但是留有的有效遗嘱中表明赠予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但是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相关继承人的证明,然后拿着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这中间提到的“有效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但是像一些有财产但是无赡养人的鳏寡老人,建议可以与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且最好将此协议进行公证。按照协议,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样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宁波日报记 者 董小芳 文/摄

首页  上一页  [1]  [2]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