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县市区  >  慈溪
慈溪出台义务段学校“零择校”招生政策
稿源: 慈溪日报   2012-06-27 11:15:14报料热线:81850000

  本网讯 昨日,我市出台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今年各义务段学校将实施“零择校”招生。

  今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按照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定的先后顺序录取。不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凡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虽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地段生批次如何界定

  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发文之日):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属地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从明年起,房产持有者子女在小学(初中)就读期间,不再安排同一房产经交易后的房产持有者子女重复就读。对上述第(4)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并迁入户籍的或过渡期内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的;

  (2)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3)在慈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慈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慈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5)在慈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家长提交申请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6)虽有慈溪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7)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居住证或有临时居住证且居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要求在施教区学校或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城区有居住证且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合理控制班额各镇(街道)教办应根据本区域实际,重点统筹做好中心小学的招生工作,合理确定中心小学班额。要努力创造条件,适度扩大实施小班化教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今年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初中50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有条件的控制在40人以下。

  各镇(街道)教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辖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做好区域内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浒山、白沙路、古塘等街道共同制定,并共同做好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慈溪出台义务段学校“零择校”招生政策

稿源: 慈溪日报 2012-06-27 11:15:14

  本网讯 昨日,我市出台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今年各义务段学校将实施“零择校”招生。

  今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按照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定的先后顺序录取。不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凡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虽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地段生批次如何界定

  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发文之日):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属地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从明年起,房产持有者子女在小学(初中)就读期间,不再安排同一房产经交易后的房产持有者子女重复就读。对上述第(4)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并迁入户籍的或过渡期内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的;

  (2)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3)在慈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慈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慈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5)在慈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家长提交申请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6)虽有慈溪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7)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居住证或有临时居住证且居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要求在施教区学校或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城区有居住证且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合理控制班额各镇(街道)教办应根据本区域实际,重点统筹做好中心小学的招生工作,合理确定中心小学班额。要努力创造条件,适度扩大实施小班化教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今年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初中50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有条件的控制在40人以下。

  各镇(街道)教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辖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做好区域内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浒山、白沙路、古塘等街道共同制定,并共同做好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