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供电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就要按照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实行新版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第一档年用电量的分界点”确定为2760千瓦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
新版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后,我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还可以免费用电15千瓦时。
同时调整的还有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和第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比提高0.05元、0.3元。另外,合表居民用户本次电价不调整。
由于新版阶梯电价是7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一户一表”居民今年7月1日以后的阶梯分档电量,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即首档年用电量为1380千瓦时,第二档年用电量为1381千瓦时—2400千瓦时,第三档年用电量为超过2400千瓦时部分。以未安装峰谷电居民家庭为例,若7月份执行新电价的用电量为400千瓦时,则这个月执行新电价的电费为400×0.538=215.2元;若接下来8月份用电量为800千瓦时,则该月电费为800×0.538=430.4元;若9月份用电为400千瓦时,那么这个月就超出了1380千万时的首档年用电量,该月的电费就是180×0.538+220×0.588=226.2元;若10月份用电为900度,那么这个月就超出了第二档年用量的范围,该月电费为100×0.838+800×0.588=554.2元。
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
而之前,我市阶梯电价以月划分,首档月用电量为50千瓦时,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为51千万时—2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68元;第三档为200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638元。由于分档电量的标准有所提高,新版阶梯电价实施后,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以月均用电量480千瓦时(对应去年全省用户覆盖率近96.7%)为分界点,480千瓦时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而月均用电量48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增加。按照去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每千瓦时0.7厘钱,降幅约0.12%。本报记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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