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许鸿晶)各位新爸爸、新妈妈、准爸爸、准妈妈要注意了。本月初,《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婴儿,家长应在婴儿出院前,携带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在婴儿出生1年后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必须向医院提交亲子鉴定证明方可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鲁芳芳介绍,《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全国通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婴儿,都应当申领。它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请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例如,给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必须凭《出生医学证明》;孩子上幼儿园、上学,甚至出国留学办签证时,都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据了解,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出生的少数婴儿的父母迟迟未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最长的已经超过了3年。按照新规,他们得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由于余姚本地没有亲子鉴定中心,领取亲子鉴定证明得到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费时又费力。另外,《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一人一证一号管理,所有信息,包括婴儿姓名,一经登记,不得更改。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为此,父母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并仔细核对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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