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朱东通讯员建君)记者昨天从区住建局获悉,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下月1日起开始调整。
此次调整期限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调整对象为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调整方式均以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此外,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735元的,按20735元为基数计缴,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310元的,按1310元为基数计缴。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