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争送“吧女”回家,两名素不相识的人大打出手,一人咬下了对方一只耳朵。
许某今年21岁,6年前,他离开江西老家,来到北仑打工。
去年底的一个晚上,许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去酒吧,一直玩到凌晨2点。其间,许某认识了一名吧台女孩,看到该女孩喝得有些多,许某主动提出送她回家。孰料,在一旁的叶某说,他还要继续喝酒,会负责送女孩回家。
两人随后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打斗中,许某将叶某推倒在地。倒地的叶某不甘心服输,咬住了许某的手指,许某情急之下,张口咬住了叶某的左耳。混乱中,许某竟将叶某的左耳整个咬了下来。此后,许某拉着朋友逃离了现场。几个小时后,他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北仑法院昨天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许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事后许某取得了被害人叶某的谅解并达成了协议,已赔付叶某6万元,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宁波晚报记者黄金 通讯员北璎 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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