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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2-06-28 11:17:07报料热线:81850000

  余姚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6月28日正式启动,届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实行“零差价”销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作调整。本次改革有些什么内容?什么是药品“零差价”?哪些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会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呢?近日,记者带着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

  1、问:为什么要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包括哪几家单位?

  答: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在第一轮医改中,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第二轮医改的重点则是公立医院改革,首先进行的则是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

  县(市)级医院是市域内的医疗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目前存在的“以药补医”机制导致了医疗服务价格严重偏离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严重影响了市级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使老百姓遇到了不同程度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

  余姚是全省29个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之一。根据宁波市政府统一部署,宁波所辖5个县(市)的所有公立医院在2012年6月28日零时起正式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次改革的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梨洲医院。

  2、问:这次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力图通过改革建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医院内部管理新机制、医院上下联动协作新机制和医院人事管理激励新机制等四项机制,切实提高市级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市域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目前6家公立医院都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依靠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实施改革后,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物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来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3、问:什么是“药品零差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什么意义?

  答:“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医院药品按照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药品采购价,采取“原价进、原价出”。改革后我市6家公立医院的药品差价收入的80%通过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来弥补,其余的20%让利给老百姓。经测算,6家医院年让利总金额达2000万元。

  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成本等方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医改的整体目标。

  4、问:请问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哪些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一些特殊病种和群众看病原先以治疗为主的一些医疗项目,是否也会提高其医疗收费价格?

  答: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归纳为“一增四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根据省、宁波市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增设一般诊查费,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以逐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此次增设的一般诊查费、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甲类目录。

  1.调整诊查费标准。门诊诊查费(包含医生处方、药剂师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药事服务成本以及现有的普通挂号费、诊查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次,急诊诊查费为12元/人次,住院诊查费标准调整为15元/床日,不分医院等级。

  2.调整护理费标准。等级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元/床日;精神病护理费标准调整为40元/床日。

  3.调整床位费标准。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床位费按不同设施条件适度调整。以二级医院3人标准病房为例,床位费从30元/日提高到40元/日。

  4.对治疗费、手术费也作适当调整,但检验费、检查费等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对血液透析也不作调整。

  此次改革主要是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超过2010年药品差价总量的80%。在调价方案设计中,已经充分考虑到改革后将会对一些重点人群患者(例如老年人、慢性病人、贫困家庭等)带来新的医疗负担问题,因此,在制定调价方案前事先作了大量调研工作,听取了各方意见,最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一些特殊病种患者经常需要做的大型治疗项目(例如:血液透析治疗)价格不作调价;对群众需求量大、看病基本以治疗为主的一些项目价格调整幅度适当降低,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5、问:为什么要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

  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1]388号)精神,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是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一种补偿,同时还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引导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抗生素的使用;二是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现行门诊诊查费是1.5元/次,另外需收取普通挂号费1元(急诊挂号费2元),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标准是10元(包含医生处方、药剂师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药事服务成本以及现有的普通挂号费、诊查费),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省里对诊查费标准的调整建议意见是10-15元,余姚参照目前省内其它先行试点县(市)的做法,从低选择;二是与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的一般诊疗费10元相衔接。

  6、问: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对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但是今后医生会不会滥开检查单和治疗单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呢?

  答: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为确保病人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不加重,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继续实施门诊、住院和每床日均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并直接与绩效考核、财政补助挂钩;二是严格控制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科学合理应用抗生素;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处方点评等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建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安全问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四是通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2-06-28 11:17:07

  余姚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6月28日正式启动,届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实行“零差价”销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作调整。本次改革有些什么内容?什么是药品“零差价”?哪些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会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呢?近日,记者带着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

  1、问:为什么要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包括哪几家单位?

  答: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在第一轮医改中,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第二轮医改的重点则是公立医院改革,首先进行的则是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

  县(市)级医院是市域内的医疗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目前存在的“以药补医”机制导致了医疗服务价格严重偏离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严重影响了市级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使老百姓遇到了不同程度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

  余姚是全省29个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之一。根据宁波市政府统一部署,宁波所辖5个县(市)的所有公立医院在2012年6月28日零时起正式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次改革的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梨洲医院。

  2、问:这次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力图通过改革建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医院内部管理新机制、医院上下联动协作新机制和医院人事管理激励新机制等四项机制,切实提高市级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市域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目前6家公立医院都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依靠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实施改革后,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物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来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3、问:什么是“药品零差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什么意义?

  答:“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医院药品按照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药品采购价,采取“原价进、原价出”。改革后我市6家公立医院的药品差价收入的80%通过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来弥补,其余的20%让利给老百姓。经测算,6家医院年让利总金额达2000万元。

  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成本等方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医改的整体目标。

  4、问:请问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哪些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一些特殊病种和群众看病原先以治疗为主的一些医疗项目,是否也会提高其医疗收费价格?

  答: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归纳为“一增四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根据省、宁波市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增设一般诊查费,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以逐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此次增设的一般诊查费、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甲类目录。

  1.调整诊查费标准。门诊诊查费(包含医生处方、药剂师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药事服务成本以及现有的普通挂号费、诊查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次,急诊诊查费为12元/人次,住院诊查费标准调整为15元/床日,不分医院等级。

  2.调整护理费标准。等级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元/床日;精神病护理费标准调整为40元/床日。

  3.调整床位费标准。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床位费按不同设施条件适度调整。以二级医院3人标准病房为例,床位费从30元/日提高到40元/日。

  4.对治疗费、手术费也作适当调整,但检验费、检查费等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对血液透析也不作调整。

  此次改革主要是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超过2010年药品差价总量的80%。在调价方案设计中,已经充分考虑到改革后将会对一些重点人群患者(例如老年人、慢性病人、贫困家庭等)带来新的医疗负担问题,因此,在制定调价方案前事先作了大量调研工作,听取了各方意见,最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一些特殊病种患者经常需要做的大型治疗项目(例如:血液透析治疗)价格不作调价;对群众需求量大、看病基本以治疗为主的一些项目价格调整幅度适当降低,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5、问:为什么要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

  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1]388号)精神,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是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一种补偿,同时还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引导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抗生素的使用;二是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现行门诊诊查费是1.5元/次,另外需收取普通挂号费1元(急诊挂号费2元),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标准是10元(包含医生处方、药剂师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药事服务成本以及现有的普通挂号费、诊查费),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省里对诊查费标准的调整建议意见是10-15元,余姚参照目前省内其它先行试点县(市)的做法,从低选择;二是与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的一般诊疗费10元相衔接。

  6、问: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对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但是今后医生会不会滥开检查单和治疗单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呢?

  答: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为确保病人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不加重,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继续实施门诊、住院和每床日均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并直接与绩效考核、财政补助挂钩;二是严格控制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科学合理应用抗生素;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处方点评等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建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安全问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四是通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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