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慈溪村民阿正(化名)驾驶三轮车一头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墩,造成右膝关节损伤。时隔两年,他把当地村委会和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36万元。
慈溪长河某村在农田旁边建造了一条水泥路,道路两侧设置了隔离墩,为警示行人注意,隔离墩为红白相间。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阿正骑着一辆电瓶三轮车下班回家,途中一头撞在了隔离墩上。事故造成阿正右膝关节损伤,后司法鉴定为六级残疾。
2012年,阿正将村委会及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路段路面状况良好,阿正主张村委会设置隔离墩不合理,无相应证据证实,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可在乡道、村道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故村委会设置隔离墩没有过错。而村委会在隔离墩上刷有红白相间的涂料,已经尽到一定的提示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请。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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