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县市区  >  北仑
没签劳动合同,妹妹告了亲哥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2-06-29 11:16:12报料热线:81850000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杨潘红 通讯员 林彬)为了讨要工资等费用,市民臧女士一怒之下将亲哥告上了区劳动仲裁院。为此事,两家人闹得颇为烦心。近日,在区劳动仲裁院的调解下,这对兄妹冰释前嫌。

  孕期无聊,妹妹到哥哥学校代课产生纠纷

  臧女士的哥哥李先生是小港一家民工子弟学校的董事长。2011年8月,当时臧女士正怀着身孕,她找到李先生说自己每天呆在家里养胎,实在是闲得慌,想去学校做代课老师。李先生二话没说就答应了,马上安排妹妹去学校当数学代课老师。由于是亲兄妹,臧女士并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只在口头上约定每月工资为1900元。

  今年1月13日,臧女士比预产期提前15天请了产假。1月28日生产完后,臧女士在家休息了近两个月。3月26日,臧女士回学校上课,谁知这时李先生却告知她不再需要她代课了。没有事前告知,也没有任何理由,臧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一气之下,她第二天就将哥哥告上了区劳动仲裁院。

  臧女士在申请仲裁时提出,李先生须支付她今年1月至3月的工资共5100元,支付两个月经济补偿金3800元,生育费用2800元,因未签合同支付其双倍工资共11400元,同时李先生须帮她补交各项社会保险,全部加起来来超过2万元。该案件没有涉及到加班费等较为复杂的问题,仲裁院虽给予立案,但还是希望能在开庭前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调解解决。当天下午,仲裁院工作人员与小港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学校调解。

  不接受调解,闹上庭又戏剧收场

  可是,当天只有臧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场接受调解,李先生并没有出现。区劳动仲裁院院长李世浩告诉记者,他们试图联系了李先生,但是他一直没有现身,就连后来开庭通知也是仲裁院送达到学校,由其同事代为签收的。“我们试过联系李先生多次,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就是不愿意出现,我们想要调解也没办法,当事人都齐不了。”李世浩说。

  就这样,这个案子一直拖到了6月上旬开庭。开庭当天,让仲裁院审理人员没想到的是臧女士缺席了,只派了丈夫作为她的代理人,而从未现身的李先生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了区劳动仲裁院。一切都已准备就绪,当仲裁员刚想宣布开庭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被申请人在开庭前说了一句话‘不用开庭了,我们是亲兄妹’,听完后大家都愣住了,亲兄妹还为此事闹得上庭,且彼此都避而不见,不愿接受调解。”李世浩说。

  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们都有点摸不着头脑,因为原先召集调解时,并不知道双方是兄妹关系。“亲兄妹有什么不好商量,非要上庭争得面红耳赤。”李世浩说。所幸开庭前,李先生迈出了一步,他告诉臧女士的丈夫,开庭就不必了,希望双方能私下协商解决。同时,李先生也表示,希望臧女士能接受1万元的补偿金,将此事一次性了结。

  由于臧女士未到现场,随后臧女士的丈夫当庭拨打了她的电话,将李先生的意愿转达后,臧女士表示愿意接受。

  一纸劳动合同作用可不小

  多种因素作用下,劳动纠纷的出现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亲兄妹为此闹上法庭的,李世浩说真没碰到过。李世浩告诉记者,如果当初臧女士在进学校代课的时候就与校方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一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办,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算是亲兄妹也得按规矩办事啊。”李世浩说。

  薄薄的一纸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用?记者从区劳动仲裁院了解到,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首先,由于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责、权、利,把劳动者的劳动、工作、学习以及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都明确约定下来,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在劳动的保障下得到了加强。

  其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为依据,就算当事人一方有意向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纠纷的概率也小了。”李世浩说。即使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又可以成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有利于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记者了解到,如发生劳动纠纷,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出具不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还得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着劳务关系,例如工资条、打卡表或工友证词等,相对来说比起一纸劳动合同,此番证明过程颇费时间。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没签劳动合同,妹妹告了亲哥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2-06-29 11:16:12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杨潘红 通讯员 林彬)为了讨要工资等费用,市民臧女士一怒之下将亲哥告上了区劳动仲裁院。为此事,两家人闹得颇为烦心。近日,在区劳动仲裁院的调解下,这对兄妹冰释前嫌。

  孕期无聊,妹妹到哥哥学校代课产生纠纷

  臧女士的哥哥李先生是小港一家民工子弟学校的董事长。2011年8月,当时臧女士正怀着身孕,她找到李先生说自己每天呆在家里养胎,实在是闲得慌,想去学校做代课老师。李先生二话没说就答应了,马上安排妹妹去学校当数学代课老师。由于是亲兄妹,臧女士并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只在口头上约定每月工资为1900元。

  今年1月13日,臧女士比预产期提前15天请了产假。1月28日生产完后,臧女士在家休息了近两个月。3月26日,臧女士回学校上课,谁知这时李先生却告知她不再需要她代课了。没有事前告知,也没有任何理由,臧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一气之下,她第二天就将哥哥告上了区劳动仲裁院。

  臧女士在申请仲裁时提出,李先生须支付她今年1月至3月的工资共5100元,支付两个月经济补偿金3800元,生育费用2800元,因未签合同支付其双倍工资共11400元,同时李先生须帮她补交各项社会保险,全部加起来来超过2万元。该案件没有涉及到加班费等较为复杂的问题,仲裁院虽给予立案,但还是希望能在开庭前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调解解决。当天下午,仲裁院工作人员与小港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学校调解。

  不接受调解,闹上庭又戏剧收场

  可是,当天只有臧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场接受调解,李先生并没有出现。区劳动仲裁院院长李世浩告诉记者,他们试图联系了李先生,但是他一直没有现身,就连后来开庭通知也是仲裁院送达到学校,由其同事代为签收的。“我们试过联系李先生多次,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就是不愿意出现,我们想要调解也没办法,当事人都齐不了。”李世浩说。

  就这样,这个案子一直拖到了6月上旬开庭。开庭当天,让仲裁院审理人员没想到的是臧女士缺席了,只派了丈夫作为她的代理人,而从未现身的李先生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了区劳动仲裁院。一切都已准备就绪,当仲裁员刚想宣布开庭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被申请人在开庭前说了一句话‘不用开庭了,我们是亲兄妹’,听完后大家都愣住了,亲兄妹还为此事闹得上庭,且彼此都避而不见,不愿接受调解。”李世浩说。

  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们都有点摸不着头脑,因为原先召集调解时,并不知道双方是兄妹关系。“亲兄妹有什么不好商量,非要上庭争得面红耳赤。”李世浩说。所幸开庭前,李先生迈出了一步,他告诉臧女士的丈夫,开庭就不必了,希望双方能私下协商解决。同时,李先生也表示,希望臧女士能接受1万元的补偿金,将此事一次性了结。

  由于臧女士未到现场,随后臧女士的丈夫当庭拨打了她的电话,将李先生的意愿转达后,臧女士表示愿意接受。

  一纸劳动合同作用可不小

  多种因素作用下,劳动纠纷的出现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亲兄妹为此闹上法庭的,李世浩说真没碰到过。李世浩告诉记者,如果当初臧女士在进学校代课的时候就与校方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一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办,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算是亲兄妹也得按规矩办事啊。”李世浩说。

  薄薄的一纸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用?记者从区劳动仲裁院了解到,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首先,由于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责、权、利,把劳动者的劳动、工作、学习以及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都明确约定下来,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在劳动的保障下得到了加强。

  其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为依据,就算当事人一方有意向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纠纷的概率也小了。”李世浩说。即使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又可以成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有利于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记者了解到,如发生劳动纠纷,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出具不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还得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着劳务关系,例如工资条、打卡表或工友证词等,相对来说比起一纸劳动合同,此番证明过程颇费时间。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