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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章今起“减负” 盖章项目由62项砍至21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6月29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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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入目录项目社区可拒绝盖章

  到底哪些章应该由社区盖,哪些章该清理出去?

  市民政局经过调研剖析后发现,现有的盖章项目中近60%都超出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能力范围,而且绝大多数属于部门或单位“转嫁”给社区承担的职责。

  今年4月底,市纠风办与市民政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或规定、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社区有能力承担并为居民提供方便的盖章项目予以保留,其余取消”的原则,初步确定了保留和取消的社区盖章项目。经过一个多月的核查清理,最终确定13个部门(单位)的21项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列入准入目录,与原先排摸出来的62项相比,盖章项目减少了近三分之二。对未经审批准入的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社区居委会可拒绝盖章。

  根据《意见》,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印范围为:1.居民在辖区居住情况、参加社区活动情况的证明;2.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子女助学金补助和学杂费减免等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3.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的情况给予证明;4.其他依法应为居民提供证明盖章的事项。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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