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车管所
找不到旧车,凭遗失报案证明可上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未报废注销的摩托车信息,目前在车管所的档案里仍然有记录。这些摩托车的车主,如果购买新车,就不能上牌。这些市民难道这辈子就不能拥有第二辆机动车了吗?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向市车管所咨询,该所牌证科工作人员徐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杜绝老旧报废车辆继续危险上路。
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由于其车辆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如果上路行驶就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国家规定不允许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然而,这条规定在摩托车上推行起来确实有实际困难。目前,我市仍然存在不少到期了仍未报废注销的摩托车,这些摩托车有的成了废铜烂铁,有的不知去向。
徐辉说,鉴于一部分新购车辆的市民摩托车被盗、丢失等实际情况,车管所也为这部分市民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些市民可以向辖区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凭派出所遗失报案证明,车管所可先行批准上牌。
宁波晚报 记者 张寅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