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宁波高速路段发生了一起车辆着火事故,驾驶者找来车载灭火器灭火,却因为灭火器过期失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车子被大火吞噬。
前天晚上9点左右,高速交警接到报警,宁波绕城高速往保国寺方向朝阳出口附近,有一辆黑色小轿车着火了。
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失火车辆车头的发动机处不断冒着火苗,而驾驶员已经拿着车上的物品,逃到车辆后方200米处。随后赶到的鄞州消防大队将火扑灭,所幸只是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
据驾驶员李师傅讲,车子是他从朋友那里借来的,从姜山上高速,准备前往上海。刚开过朝阳不久,他发现水温偏高,于是靠边停车。而在这个过程中,车子突然自动熄火,随后车头发动机处开始冒烟。李师傅找到车上的灭火器时,发动机处刚燃起明火,且火势不大,但这瓶干粉灭火器已经过期失效,李师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车子起火燃烧。
据了解,这辆车是2001年购买的,已经使用11年了。今年5月份,车子做过一次保养,但当时车主并没有注意到灭火器已经失效。
据消防部门初步判断,车辆起火与发动机线路老化有关。
“本来在起火初期,驾驶者可以凭借车载灭火器把火苗熄灭的,却因为灭火器过期失效,导致车辆被烧毁,还好没有人员伤亡。”民警担忧地说。
随后,记者在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处了解到,宁波高速路段上,车辆自燃事件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真正通过车载灭火器自救成功的,少之又少。交警事后查看,发现有部分灭火器已无法正常使用。
交警指出,车主对车载灭火器定期检查、操作使用等方面知识缺失严重,尤其是车载灭火器有效使用年限,许多车主根本不知。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15位车主,车主们虽都知道车载灭火器有保质期,但具体为几年,谁也说不清。大多数车主表示,车内携带的灭火器是4S店随车赠送的,具体使用方法,工作人员也没有讲解,车主也只是放在车内作为“摆设”,图个心理安慰。若非需要验车,有些车主根本想不起车载灭火器,甚至有部分车主购车多年,却从未仔细查看过自己的车载灭火器。宁波晚报 记者 郑怡 通讯员 章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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