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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驾驶员被散落货物压死 保险公司拒付责任险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9-04 07:28:52报料热线:81850000

  去年初,北仑一运输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司的重型自卸车,从码头装运黄沙到工地。卸货时,有些不放心的李某亲自下车查看卸货情况,谁知,竟生生被车上倒下的黄沙埋没了。

  那天下午,工友们发现李某消失不见,赶紧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在重型自卸车旁的黄沙堆内发现了李某的尸体,李某已经死亡。

  几天后,运输公司与李某亲属协商一致后,支付了他们20余万元的赔偿款。

  因为运输公司的车辆都投保过交强险以及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为50万元,运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就这起事故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

  但保险公司表示,在这起保险事故中,李某不是第三人,因此不予理赔。运输公司于是起诉到北仑法院,要求对纠纷判决。

  双方在庭审期间的争议焦点就集中在“李某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中的第三人”。

  运输公司认为,驾驶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有许多情况,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到了车下,他的身份即应转换为第三人。

  保险公司则认为,商业险明确约定了驾驶员不在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已依法加粗加黑,并在保险单上又一次明确提示,原告方在签署保险合约时就应知情。

  北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为纠纷双方主持了调解,最终约定由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80%的赔偿款。昨天,赔偿款已付清。

  法官说法

  尽管关于保险第三人的界定,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结合案件事实,李某驾驶车辆虽属车上人员,但在发生事故时,确已离开车体,实际上停止了对该车的操作和控制,在做与驾驶无关的事,其身份已转化为第三人。因此,李某理应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下车驾驶员被散落货物压死 保险公司拒付责任险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9-04 07:28:52

  去年初,北仑一运输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司的重型自卸车,从码头装运黄沙到工地。卸货时,有些不放心的李某亲自下车查看卸货情况,谁知,竟生生被车上倒下的黄沙埋没了。

  那天下午,工友们发现李某消失不见,赶紧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在重型自卸车旁的黄沙堆内发现了李某的尸体,李某已经死亡。

  几天后,运输公司与李某亲属协商一致后,支付了他们20余万元的赔偿款。

  因为运输公司的车辆都投保过交强险以及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为50万元,运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就这起事故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

  但保险公司表示,在这起保险事故中,李某不是第三人,因此不予理赔。运输公司于是起诉到北仑法院,要求对纠纷判决。

  双方在庭审期间的争议焦点就集中在“李某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中的第三人”。

  运输公司认为,驾驶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有许多情况,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到了车下,他的身份即应转换为第三人。

  保险公司则认为,商业险明确约定了驾驶员不在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已依法加粗加黑,并在保险单上又一次明确提示,原告方在签署保险合约时就应知情。

  北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为纠纷双方主持了调解,最终约定由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80%的赔偿款。昨天,赔偿款已付清。

  法官说法

  尽管关于保险第三人的界定,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结合案件事实,李某驾驶车辆虽属车上人员,但在发生事故时,确已离开车体,实际上停止了对该车的操作和控制,在做与驾驶无关的事,其身份已转化为第三人。因此,李某理应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