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仅仅因为没有看到广告就得不到赠券?日前,市民竺先生把宁海一家酒店告到了工商部门。
7月初,竺先生与朋友一起入住了宁海一家温泉大酒店,消费1000多元。前几天,他无意间发现了该酒店一则“满就送”的广告,称凡在6月至9月期间在该酒店消费满999元即送别墅住宿券一张或温泉洗浴券两张。竺先生想到自己无论是消费的时间还是金额都满足赠券的要求,就致电酒店方要求其履行承诺补给自己赠券。但酒店方以时间已过去一个月为由,拒绝了竺先生的要求,并声称这次活动仅仅针对看到广告的消费者,对没有看到广告的消费者,酒店方则不予提醒。
竺先生拨打工商12315电话投诉。宁海梅林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竺先生无论是消费日期还是提出要求的日期均在该活动的有效期之内,而酒店活动广告中并没有诸如“仅限当日兑换有效”、“请在结账时提出兑换”等提示性标语,按照合同条款纯属合理合法。消费者具有公平消费权,酒店应对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应该以是否看到广告为标准来发放赠券。
最后,酒店方承认错误并向竺先生道歉,补送了两张温泉洗浴票。宁海工商部门以涉嫌虚假宣传对酒店作进一步调查。(宁波日报 张燕 陈振华 陈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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