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别人家门口放置的一对石鼓,想着摆在自家门口一定很气派,黄某就动起了歪脑筋,将石鼓趁夜深拉走,并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对石鼓是清代文物,已经有300多年历史。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某被判刑。
偷石鼓卖了3万元
黄某今年53岁,是土生土长的镇海人。
一次,他在镇海澥浦郑氏十七房一户人家门口,看到了摆放的一对石鼓。这两个石鼓高1.3米左右,一面是高浮雕三狮戏球,另一面是浅浮雕缠枝龙,一笔一划都栩栩如生。颇有些眼光的黄某看这对石鼓做工精良,造型美观,应该颇有些来头,他心动了。
想到自家马上就要翻造新房,如果家门口放这样一对石鼓,一定很气派。
去年12月2日晚,黄某借了辆三轮车,来到了摆放石鼓的人家门口。他用石头抵住车轮,慢慢地将石鼓移到车上。
石鼓拉到家中,黄某看着两个大物件,寻思着放在自己家中实在太张扬,还不如卖掉换些钱。通过熟人,他联系上张老板。
张老板初看到石鼓时也有些疑心,但黄某骗称这是自己家传下来的,自己祖上曾世代为官,后来家道中落,再加上自己好赌输了钱,不得已才想将石鼓卖掉还债。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
事发后,镇海刑侦大队民警根据监控一路追踪,12月6日,警方在海曙天胜花鸟市场一摊位门口找到了这对被盗的石鼓。
案发后,黄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
被判刑罚了1万元
昨天开庭时,黄某低着头走进审判庭,让人感觉不到他有1.75米的个头。
对检察官的公诉,黄某没有任何异议。在法庭答辩和最后陈述阶段,黄某承认了全部罪行,“做了这样的事,我很后悔。请求法官从轻处理,我要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 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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