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本地人陈某伙同他人在购物小票上动手脚,用私刻的印章“零”付款“买”走了一条54.51克重的黄金项链。近日,陈某被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陈某于去年底向李某借了8000元钱,但大半年过去了,一直无力偿还。今年3月初,李某找陈某帮忙,让陈某帮其实施诈骗,并承诺如果成功,不仅8000元钱不用还,还可以再得到2000元“分红”。李某说:“章我会刻好的,你只要拿着章去买东西就可以了,其实很简单的。成功的话你等于轻轻松松赚了1万元钱。”心动的陈某没多犹豫就一口答应下来。
原来,李某发现城区某商场的销售流程存在可以利用的漏洞:销售员开票后,由顾客拿票据去收银台付款,收银员会在票据上盖个人私章及“现金收讫”的章,随后顾客再拿着盖好两个章的票到柜台领取商品,而销售人员往往不会对购物小票仔细核查。换句话说,如果私刻有关印章盖在销售小票上,很可能不被发现,从而能够“零”付款购物。
为了确保诈骗行动万无一失,李某和陈某先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了一件小额商品,并对照票据上图章样式进行了仿刻。随后,李某和陈某带着私自刻好的两枚印章再次来到该商场。在黄金专柜,陈某假意挑选、试戴,磨蹭好久终于看中了一条重54.51克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项链。陈某拿着销售员开具的购物小票躲到商场的角落偷偷盖好章,并顺利地在柜台换到了项链。等销售员发现购物小票上的章有异样追出门时,早已失去了陈某的踪迹。 归案后,陈某对于自己因一时贪念做下的蠢事后悔不已,但不得不接受法律的惩罚。目前,李某仍在逃。(通讯员项简)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