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上,因酒后驾驶被暂扣驾驶证的张某,在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被交警查获。张某最终换来拘留12天、罚款2000元处罚。
当晚20时左右,东陈交警中队在辖区盛宁线77KM路段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张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盛宁线由西往东时慢时快而来,路经卡点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当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张某支支吾吾竟答不上来。对话中,交警闻到张某有一股浓重的酒味。经过现场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0毫克每100毫升,已经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同时,交警通过警务通在网上查询后发现,张某的驾驶证已于今年5月因酒后驾驶被查扣。 “我也知道驾驶证暂扣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更不应该再次酒后驾驶。”张某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很后悔。目前,交警部门对张某作出以下处罚:张某因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拘留7天;另外,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记6分,并行政拘留5天。同时,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记者李先根通讯员童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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