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太可恶,真是防不胜防。”昨日,家住西周镇的夏老伯感叹,前几天,他收到一封兑奖信,险被骗走4800元。
“收到的信上写着某知名电器公司成立24周年庆典有奖活动,里面还有张刮刮卡,我刮开一看,中了二等奖,奖金20万元,上面还有北京一家公证处的监督公证章和公证员的照片,看上去有模有样的。”夏老伯说。
夏老伯告诉记者,当时真的有点激动,就拨打了卡上的联系电话,结果却被告知领奖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共计4800元。于是他就多留了个心眼,向工商部门反映了情况。
根据夏老伯反映的情况,工商部门电话联系了该知名电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该电器公司最近根本没有搞过类似的有奖活动,而刮刮卡上的联系电话也是伪造的。
“这明摆着是一些骗子以某些知名公司活动为幌子行骗。”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行骗术在以前出现过,除了信件还有手机短信、电话等,其手法往往是先给你一个中了大奖的喜讯,而且奖金动辄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然后无一例外的要你先汇高达千元甚至万元不等的“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识别此类诈骗行为有三招: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组织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如果针对不定群体,规定最高的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二是根据规定,抽奖公证费均应由抽奖主办单位承担,不可能出现让中奖者来缴纳的情况。三是现金奖一般由抽奖单位从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付中奖人,而对于实物形式的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抽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再凭有关完税凭证向中奖人追索。因此如果遇到要求中奖者事先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的抽奖活动,基本都是骗局。(记者金旭通讯员王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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