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贤庠开挖机的小伙叶某在镇上的一家餐馆就餐,当他用右手手指夹起一瓶啤酒时,瓶口突然炸裂,玻璃碎片深深地切入了他的右手中指,顿时血流不止。
“这伤已影响到我的工作了。”虽然当时餐馆老板及时送他到诊所进行了治疗包扎,但想起近几天不能工作,叶某要求餐馆向厂商提出承担他的医药费、交通费和误工费。
同厂商取得联系后,厂商表示愿意承担各项费用,但在索赔误工费这一项目时,小叶必须向厂商提供分别由医院和税务部门开具的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
“我是给私人老板开挖机的,开工不到半年时间,属于随叫随开的临时性工作,取得医院开具的误工证明相对比较容易,但税务部门无法给我开具收入证明啊。”叶某认为,所有的错都是由厂商造成的,一切证明都应该由厂商出面取得,和自己无关。于是一气之下,拨打12315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了投诉。
在了解情况后,消保部门认为,小叶属于无固定收入者,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应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居住地城镇居民或者农民年平均收入计算。医院开具的误工天数合计12天,2011我县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为33492元,计算出小叶应获赔误工费1080元,另外根据事实情况厂商还需一次性补偿小叶医药费300元、交通费120元,合计1500元。
在消保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这一调解结果。(记者 金旭 通讯员 蒋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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