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宇 记者 卢江丽)北仑老太刘某一生嫁过四任丈夫,而她的第三任丈夫留下的房产成了她去世后,第四任丈夫齐某和大儿子王某争执焦点。昨日,北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原告齐某要求分得房屋拆迁款的诉请。
今年72岁的刘老太年轻时是村里出了名的美女。19岁那年,她嫁给了同村一户王姓人家。此后,刘老太有了3个孩子。
35岁那年,丈夫意外身亡。当时,她最大的儿子也还没有成年,一个人要拉扯三个孩子,生活有些艰辛。之后,刘老太带着三个孩子改嫁,并于38岁那年又生下一个儿子。
随后几年的日子里,刘老太和丈夫时常有些小摩擦,日子过得并不那么顺心,眼看着儿女渐渐长大,两口子就商量着离了婚。刘老太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三个孩子都已成年,老四则继续跟父亲生活。
刘老太50岁时,嫁给了第三任丈夫吴某。几年后,吴某因病去世。吴某名下有一间平房,由于他父母早逝,膝下也没有儿女,刘老太成了他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她获得平房的所有权。
58岁时,空闲在家的刘老太认识了齐某,两位老年人在征得子女的同意后,走在了一起。其间,刘老太和齐某共同将刘老太从吴某处继承所得的平房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李某。2006年,刘老太因病去世了。
几年后,这间平房拆迁,年逾古稀的齐某将刘老太的大儿子王某诉至北仑法院,认为王某享受了拆迁款,他也应享有房子部分的拆迁款。王某否认享受了款项。
齐某认为,房子虽然是刘老太从第三任丈夫处继承来的,但在继承后已经成为刘老太的个人财产。那么,刘老太过世后,房子的拆迁款理应由刘老太的四个孩子和自己平分。如今,老大王某却一人独占了拆迁款,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王某则表示,早在几年前,房子已卖给了同村的李某,自己这次只是帮邻居办些手续,并没有分得拆迁款。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1999年,齐某与刘老太将房屋卖给李某,并收取了房屋款4000元,李某接受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使用。后适逢拆迁,王某受李某委托,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20余万元的补偿款并转交给李某。刘老太的其他子女均表示,房屋是母亲健在时出售给李某的,房屋属于李某所有,因此均不参与此案。
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平房的买卖关系成立,涉案房屋属李某所有,已不属于刘老太的遗产。最终,法院据此驳回了齐某诉请。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