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近日,县人口计生局对居住在跃龙街道的福建省沙县籍流动“超生户”高某、肖某夫妇依法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118056元的决定。这是宁海对流动“超生户”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年来,我县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十分突出,在我县生育的流动人口,半数以上为“违法超生”对象,严重影响了我县的正常生育秩序和人口性别比的平衡。得到首张“罚单”的高某、肖某夫妇在跃龙街道经营一家小吃店,在来宁海居住前已生育一男孩。今年8月26日,该夫妇在县第一医院“超生”一男婴。跃龙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发现高某、肖某夫妇违法生育的情况后,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违法事实,并向高某、肖某的户籍地计生局通报了这一情况。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县人口计生局对该违法生育夫妇按照我县当地人均收入标准依法作出了征收决定。
今后,县人口计生局将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居住在我县并在本地违法生育的外来人口,将按照我县当地居民的收入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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