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小林今年26岁,参加工作不久。一年多前,其父亲和继母张某向他人借款35万元。对方要求提供担保,小林经不住父亲和继母的劝说,以担保人名义在借据上签了字。但没想到,父亲和继母未按时还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对方将两人及小林都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小林父亲和继母败诉,小林承担连带责任。
欠债还钱,理所当然。虽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但小林的父亲和继母却当起了“老赖”,最后干脆玩起了“隐身”。“老赖”在法院执行中并不少见,但连自己的女儿都“赖”上,真的让人特别无奈。法院于是找担保人小林履行责任,她只得东拼西凑,替父亲和继母先还了10余万元。
[说法]根据我国法律,保证人的责任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足以偿债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及保证人中任何一方主张债权。所以,在替他人作担保时,首先要考虑自己能否当担保人,其次要分清楚自己提供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因不懂法律致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宁波日报 孙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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