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网讯(孙吉晶)奉化市食安委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决定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据了解,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举报范围分为8类,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捕捞、加工、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在食品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活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等。举报人可采用来人、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到2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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