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徐华良通讯员卓杭勇)记者昨天从市农机管理总站了解到,今年报废拖拉机按规定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均可享受国家经济补偿。这是我市首次实行报废拖拉机享受国家经济补偿。
我市拥有拖拉机1800余台,符合报废条件的有400余台。这些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因运行年久,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今年凡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并在本市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按规定办理报废回收手续均可申请享受国家经济补偿;对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已达到报废条件,凭村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属证明,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也可申请报废经济补偿。
拖拉机报废按照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14.7kv以下拖拉机解体后每台补偿1500元,14.7kv以上拖拉机每台补偿3500元。报废拖拉机由市农机管理总站指定的单位进行解体,解体后的拖拉机作为废旧金属按市场价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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