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方先生来电:今年5月,李先生将坐落在云河绿洲的一套住宅房作价130万元转让给我。为了规避税收费用,我们特别约定待李先生购房时间满5年后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我按约交付了95%房款,也拿到了房屋钥匙。请问“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本报法律顾问、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汪宇波律师解答:根据方先生的陈述,本律师认为“交钥匙”并不能视为交房,方先生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方先生拿到了房屋钥匙,但是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只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方先生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房屋交付。
(来源:余姚日报编辑:慎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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